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是不是累犯

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是不是累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1 · 1410人看过
导读:关于交通肇事罪能否构成累犯这一课题,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它无法触及此种情况。实际上,唯有在前后两次犯罪都满足特定的犯罪主观要件即为故意犯罪的前提下,累犯这个概念才有可能出现。这样就不难看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范畴,不合乎累犯定义中的规定。补充解释几点相关内容:首先,累犯是指那些在接受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犯下被判处同样刑罚的罪行的罪犯。
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是不是累犯

一、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是不是累犯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交通肇事罪无法构成累犯。这是由于该犯罪类型的主观心态主要为过失,具体表现形式为疏忽大意以及过于自信。

然而,对于累犯而言,其判定标准要求前后两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而无法将交通肇事罪纳入其中。

所谓累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乃是指那些曾接受过相应程度的刑事处罚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之后,在特定期限内再度触犯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行的罪犯。

关于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前罪与后罪皆须为故意犯罪;

第二,行为主体在实施前罪与后罪时,年龄需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第三,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罪亦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第四,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

至于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则相对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前罪与后罪皆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第二,行为主体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再次犯罪。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肇事罪缓刑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缓刑之必要前提条件包括: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犯,同时需满足以下诸项条件,方可被宣告缓刑及其在刑期内予以缓期执行: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轻微;

(2)具有悔过自新之心及改过从善之意;

(3)不再犯此类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以及(4)宣告缓刑后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不逮捕有案底

若涉及故意伤害罪,当事人未经逮捕的事实,并不等同于毫无案底可言。逮捕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合法且必要的强制手段罢了。若该故意伤害罪的相关事例在经过全面且彻底的调查之后,并未由检察院提出公诉,亦或是得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那么便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然而,倘若仅仅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未能实施逮捕,但事例仍然处于调查阶段,甚至未来有可能面临公诉和定罪判刑的风险,那么此时便有可能产生案底。案底通常特指犯罪记录,其产生的前提条件便是被判定为有罪。因此,仅凭是否实施逮捕这一单一因素,无法轻易地判断是否存在案底,还需结合整个事例的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交通肇事罪不构成累犯,因其主观心态为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累犯的判定要求前后犯罪均为故意,而交通肇事罪不满足此条件,故不能归入累犯范畴。这一法律界定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特殊性,强调其过失性质,与累犯的故意犯罪性质相区别。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