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结束后的相关事宜处理
在被取保候审者的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将依据实际情形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身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手续即将失效之际,负责执行的机构应提前十五日向决策机关递交书面通知,由决策机关对此进行权衡考量并最终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身份或变更强制性措施的决定,同时于期限截止日前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通知进行告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能开车去异地吗
取保候审之后,驾驶车辆前往异地需否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的人士,在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前,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
同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如无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境;
(2)在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登记;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出庭配合调查;
(4)不得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预、阻挠或者干扰;
(5)不得销毁、篡改各类证据材料,亦不得同他人之间串通口供、虚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结束后,根据案情变化,将调整或解除强制措施。到期前15日,执行机构需向决策机关提交书面通知。决策机关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措施,并在截止日前书面通知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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