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有前科能不能判缓刑
对于有前科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能否判处缓刑的问题
有前科纪录者若以寻衅滋事为由触犯刑法,将面临以下判罚:
1、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倘若此类人员多次纠集他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3、对于曾有前科记录的人士而言,再度犯罪即可构成累犯。在此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有案底但并非累犯且无其他不适宜缓刑的因素,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仍有机会适用缓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寻衅滋事罪刑法
倘若存在如下诸般情形之一的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则将被判处5年以下期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任意场合下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持续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者;
强制取得或任性毁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以及在公共场所故意煽动喧哗,从而使公共秩序混乱不堪者。
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于对社会的危害后果、频繁程度、发生地点、广泛社会影响以及具体涉案对象这几个关键要素上。
在量刑过程中,法官可依据上述各项情节,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罚则范围内,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基准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心存无端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性损毁、占用人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公然挑逗事端,进而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良后果。
行为人虽因婚姻恋爱、家庭关系、邻里纠纷、债务问题等人际关系问题而施行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损坏、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寻衅滋事”范畴。
然而,如果他们在受到相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接受处理处罚之后,仍继续实施类似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就应当被纳入此类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对于有前科的寻衅滋事罪,量刑时会考虑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及是否多次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纠集他人造成重大损害者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罚金。累犯不得缓刑,但非累犯且符合法律条件者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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