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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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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672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因为它属于抽象危险犯。在具体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追逐竞驶)发生时,该罪就已经成立,并不需要实际发生危害后果。所以,对于未遂形态的标准很难进行界定。这也意味着,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会构成犯罪,而不论是否造成了具体的危险。
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标准是多少

一、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并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法律形态。

这是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的范畴。

根据抽象危险犯的典型特征,即在实施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之后即可直接被判定为犯罪成立,无论是否已经引发具体的危险后果,皆难以确立犯罪未遂的确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犯罪需满足下述四项主要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素,本罪所指向的核心侵犯对象是公众安全权益,即危险驾驶的各类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性威胁,进而剥夺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稳定状态。

其次是客观要素,具体表现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驾驶员违规进行机动车追逐竞赛活动,其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或者实施醉酒后驾车行为;

以及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载运、严重超过出行规定时速;

再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再次是主体要素,本罪的施行主体为广大普通民众。

最后是主观要素,本罪的责任追究则着重于所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有律师援助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涉及危险驾驶此类严重犯罪行为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请求律师援助的基本权利。

然而,律师援助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就律师角色而言,他不仅能够为嫌疑人随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使其充分理解所涉罪名的相关法律条款、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能协助嫌疑人做好辩护准备工作,积极搜集有利于自身的证据材料,并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

此外,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律师都有机会与负责处理该案的执法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切实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监督。

若嫌疑人因经济原因陷入困境且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他们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由后者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不涵盖未遂形态,因其归类于抽象危险犯。此类犯罪在法定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追逐竞驶)发生时即成立,无需实际危害后果,故难以界定未遂标准。这意味着,一旦实施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导致具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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