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当一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到刑事拘留之后,若成功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倘若最终被法院视为罪犯并处以刑罚,他将不可避免地留下犯罪记录或案底;反之,如果最终的法律裁决为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判其无罪,那么他将不会留下任何犯罪纪录或案底,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代表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惩罚结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可能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因此,最终的法律裁决结果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未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如果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法院依法判决该人有罪并处以刑罚,那么他将会留下犯罪记录或案底。然而,如果最终被判定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不起诉等情况出现,那么他将不会有任何犯罪记录或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涉嫌刑事犯罪并取保候审后,若被定罪将留下犯罪记录;若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判无罪,则无犯罪记录。取保候审非最终惩罚,如果最终被判定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不起诉等情况出现,那么他将不会有任何犯罪记录或案底。
二、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拘留行动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当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人员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尽地阐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
接着,此报告书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并批准签署,方能发出拘留令。
另一方面,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则按照程序,由办案人员初步拟定意见,经部门负责人仔细审核,最后由检察院院长做出裁决,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异地实施拘留或逮捕行动时,需事先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的公安机关,而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给予积极协助及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涉嫌刑事犯罪并取保候审后,若被定罪将留下犯罪记录;若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判无罪,则无犯罪记录。取保候审非最终惩罚,如果最终被判定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不起诉等情况出现,那么他将不会有任何犯罪记录或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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