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没有案底15天放人吗
刑事拘留系一项刑事法律诉讼程序中的强行实施之驱逐手段,若经侦查验证后,无法证实在其身犯下罪行或认定为可归责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则通常需在该释放条件发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令嫌疑人离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刑事拘留仍然是一项相当严谨且具有约束力的措施,即便在最终证实并无需继续留置疑似罪犯的情况发生之后,也可能留下相关记录于公安机关对其处理结果的档案之中。
然而,这样的记录并不等同于"案底",因为案底实际上专门指向犯罪记录,唯有经过法院审理裁定判定为有罪者,方得以确定并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若无犯罪证据,嫌疑人应在释放后15个工作日内离境。此措施虽严格,但即便嫌疑人最终无需留置,相关记录仍可能存档。需注意,这种记录并非“案底”,后者专指法院判定有罪的犯罪记录。
二、刑事拘留期限有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执行拘留的人员,如果判定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满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而对于那些从事流动犯罪活动、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采取团伙作案形式的重点嫌疑犯,其拘留期限可以延续到三十日期限为止。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结案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作用在于暂时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并非最终的定罪结果。在常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有效期通常设定为14个自然日,但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延长至37天之久。然而,这并不能够保证所有事例都能够在这个时间段内得到彻底解决。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获取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经调查后发现证据确凿,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把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证据不足,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采取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刑事拘留的时长与事例的实际结案时间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真正决定事例处理进度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事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若无犯罪证据,嫌疑人应在释放后15个工作日内离境。此措施虽严格,但即便嫌疑人最终无需留置,相关记录仍可能存档。需注意,这种记录并非“案底”,后者专指法院判定有罪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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