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法的收养关系需要解除吗
需要。
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合法的收养如何解除
不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亦可达成共识以解除收养关系。
如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将需携带各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登记证,并事先拟定一份详尽的书面协议,所有这些材料都需要共同前往被收养人的常住户籍所在地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在法律层面上,相关程序的履行是必要且必须的。若存在未遵守法定程序的收养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包括提起诉讼以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解约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收养行为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宣告成立。对于收养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情况,负责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在登记之前对其进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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