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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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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2064人看过
导读: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一、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纠纷案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涉及离婚诉讼的司法管辖权,一般原则上应为被告方现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着数种例外状况需得注意:

1、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异而无所居所时,则相关审判权限仍应归属于被告方原居住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

2、反之,若仅有被告方单方面搬离现居所,此时原告方及被告方皆可作为主要的诉讼地点进行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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