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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时效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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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399人看过
导读: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常见于财产归属不明、隐瞒转移财产和事后争议。离婚后一年内,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可申请调整,但需证明存在欺诈或不当手段。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损毁共有财产将影响分割,但须有证据证明。此类行为可能导致财产重新划分,受损方可能得到较少份额或无权分配。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时效有何规定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时效有何规定

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我能为您解答以下三个常见的困扰点。

首先,不幸的婚姻走到尽头,通常会留下很多离婚前未曾处理的财产问题,例如,离婚时并未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

虽然离婚之前的这种财产未分割状态可能贻误了处理的最佳时机,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的是财产的所有权问题,本质上属于物权领域,并不会受到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制约。

与之相反,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甚至转移财产就是另外一种情况。

言下之意,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只要他们感知自己置身于这样的财产问题之中,都有权随时诉诸法律并寻求权益保护,无论事件发生的时间过去多久。

第二个问题,离婚之后,有些未能提前私自协商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引起夫妻双方的争执和纷扰,比如关于两人是否愿意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决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若男女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异议,希望能够对此做出改变或取消的决定,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

法院在进行详细的核查后,如果未发现当初约定财产分割事项时存在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则会拒绝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相关的离婚协议,如果后来有人反悔并声称这份协议缺乏真实性,只有当当事人能够证明他们的主张确实符合欺诈、威胁等构成重大误解或者行为不端的情况,才可以在一年之内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最后一个问题,牵扯到婚前或婚后财产的随意处置问题。

尤其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以虚构的债务来企图霸占另一方的财产,这样一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隐藏、转移、出售、损毁这些财产的一方,在进行共同财产的分配时,可以考虑给予其较少的份额或者直接排除在外。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样的处理仅限于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被隐藏、转移、出售、损毁的财产,并且有足够证据或者事实证明这些行为实际发生过。

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对于被隐藏、转移、出售、损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次重新划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我能为您解答以下三个常见的困扰点。

首先,不幸的婚姻走到尽头,通常会留下很多离婚前未曾处理的财产问题,例如,离婚时并未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

虽然离婚之前的这种财产未分割状态可能贻误了处理的最佳时机,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的是财产的所有权问题,本质上属于物权领域,并不会受到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制约。

与之相反,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甚至转移财产就是另外一种情况。

言下之意,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只要他们感知自己置身于这样的财产问题之中,都有权随时诉诸法律并寻求权益保护,无论事件发生的时间过去多久。

第二个问题,离婚之后,有些未能提前私自协商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引起夫妻双方的争执和纷扰,比如关于两人是否愿意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决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若男女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异议,希望能够对此做出改变或取消的决定,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

法院在进行详细的核查后,如果未发现当初约定财产分割事项时存在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则会拒绝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相关的离婚协议,如果后来有人反悔并声称这份协议缺乏真实性,只有当当事人能够证明他们的主张确实符合欺诈、威胁等构成重大误解或者行为不端的情况,才可以在一年之内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最后一个问题,牵扯到婚前或婚后财产的随意处置问题。

尤其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以虚构的债务来企图霸占另一方的财产,这样一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隐藏、转移、出售、损毁这些财产的一方,在进行共同财产的分配时,可以考虑给予其较少的份额或者直接排除在外。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样的处理仅限于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被隐藏、转移、出售、损毁的财产,并且有足够证据或者事实证明这些行为实际发生过。

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对于被隐藏、转移、出售、损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次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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