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的认定要件都有什么
对于受贿罪的认定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行为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其行为性质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再次,行为人需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
此外,所收取的财物必须是他人自愿给予的,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明确知晓自身行为属于受贿范畴,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且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
至于具体的惩罚措施,则应根据受贿所得金额以及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如若涉及到索贿行为,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追诉期有多少年
关于受贿罪之追诉期限规定如下:
1、受贿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情节较重者,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较轻刑罚时,其追诉有效期定为五年;
2、当受贿金额达到巨大程度并且情节严重者,若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等中度刑罚时,其追诉有效期则设定为十年;
3、而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并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如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时,其追诉有效期则被严格限定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罪的识别关键点如下: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机关或公职人员;此类人员应借助在任所拥有的权力与便利条件进行收受或威胁、非法收取他人财产来谋求个人利益;财物必须是对方主动自愿交付的并且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情节严重;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受贿金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贪污罪。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罚依据是根据其涉案金额以及情节的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量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采取了威胁手段进行索贿,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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