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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的首付,自己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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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6 · 2340人看过
导读:法律上,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否则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并由其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父母出的首付,自己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出的首付,自己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层面上,若一方之父母承担了购房的首付款,而夫妻二人则共同偿还剩余贷款,那么该房产即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父母对于子女所购置房屋的资金投入,通常被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予行为,除非有父母明确声明此笔费用乃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父母再次为子女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这笔资金也将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声明仅是对某一方的赠予。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当他们面临离婚问题时,该不动产的处置权将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该不动产归属权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而未偿还的贷款则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将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父母出的首付算共同财产

针对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父母在子女婚前支付的首付款项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例如,如果在您与伴侣结婚前,父母为您购置了一处房产,并言明该房屋系专供您个人使用,那么这便意味着您享有对该房屋的独立所有权,而无需分享至对方。

然而,倘若在您结婚后,父母亲购入房产且未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予给您或您的配偶任意一方时,则此时可以认定该房产为您及您的配偶共同拥有的资产。此外,即便在婚后,如果夫妇双方在偿还按揭贷款过程中均有所贡献,无论初次登记署名为何方,均可视为该房屋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孩子结婚前为其购买房屋时,通常被认为是给予了孩子个人的赠予行为,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父母该行为是针对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然而,如果这种赠予是在孩子结婚后进行的,那么这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两人的赠予,除非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只是想留给其中一人。假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签署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首付款,而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该方的名字,那么当夫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将房产判给登记方,同时要求其向另一方补偿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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