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那些虽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人员;
再次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由行动,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又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地,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话;
最后是那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人才会有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强制性刑事手段,其目的在于针对可能遭受管束、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又或者对于虽然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期,但因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危害性的人提供司法救济。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及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我料理之人,也有权利在适当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预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轻微刑事处罚者;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其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者;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他人照顾无法自行生活,或者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并且不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者;在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期间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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