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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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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435人看过
导读: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如下:商业项目已售且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需占规划总面积的50%及以上;自首次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首期物业费缴纳超3年。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可建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关于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当商业项目的已售且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到开发商所规划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上时;

(2)首次物业交付之日起满两年后,且入住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者;

(3)首期物业费用缴纳期限已经超过3年。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需承担以下权利:

首先,具有召集并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力,同时也有权参与讨论和修改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事宜;其次,业主委员会有权作为所有业主的代表,与经过业主大会慎重挑选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契约;再者,业主委员会的义务还包括实时掌握业主及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此外,业主委员会需要审议并通过整年的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成本预算;还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公共建筑及公共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最后,业主委员会还需要负责监督业主公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正或完善意见,确保业主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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