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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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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0 · 1587人看过
导读:1.婚姻关系期间购房,无共同还贷,房产证只记一方名,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2.房产证加配偶名,视为共有财产,需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3.婚前购房但有共同还贷,房产证只记一方名,离婚时应共同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
夫妻名下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一、夫妻名下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1.假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产并且没有任何共同还贷部分的话,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倘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仅仅记载有一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即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所有人单独享有;

2.若是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便代表着这处房产已经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需要通过协商来进行合理分配,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裁决和分割;

3.如果在婚前购买房产但是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然而房屋所有权证书仅记载有一方的姓名,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名下有房贷离婚怎么办

夫妻名下有房贷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如何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离婚后归一方所有的,则可以办理转贷款,房贷也由这一方负责偿还,对于已偿还的部分,这一方需要补偿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名下房产离婚后怎么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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