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专员不理赔怎么办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项时可能会遇到诸多繁杂程序,然而若长时间未能作出理赔决定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倘若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效率问题致使理赔期限延误,您可直接前往保险公司投诉相关代理人员,或向所在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申诉。关于理赔过程,您可直接拨打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这将有助于评估代理人的服务质量。若理赔逾期系由保险公司内部审核等因素所致,您可查阅保险合同以了解具体条款,并依据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与对方展开协商。
此外,您还可向所在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甚至申请仲裁。如有必要,您亦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请务必注意,使用法律途径维权需在诉讼时效之内,以免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若因客户未及时报案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理赔逾期产生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保险理赔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
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
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理赔专员不理赔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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