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囯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工程款项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即工程款债权,是完全具备可转让性的。
具体而言,债权人在不违反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规禁止转让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将合同项下的所有或部分权利通过法律程序转委托给第三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可转让时,此类协议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涉及到商务交易中的善意第三者,该约定则无法抵抗其权益主张。
至于对于金钱债权是否能够被转让,同样需遵循此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工程款债权转让后是否仍具有优先性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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