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关于订金与定金的差异,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在交易者违反合约条款时,定金是可以被取消的;相反地,若未能成功达成协议,订金同样可以被返还。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环境中,订金一词频繁出现,然而在严谨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定义。
实际上,该词汇更多地代表了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现金,以此来为自身履行合同承诺提供担保支持。
这种担保功能具有单向性,也就是说只针对支付订金的一方起作用,对于接受款项的一方并不产生约束力度。
在法律实践以及司法判决过程中所认定的订金,它更接近于预付款,经常出现在房屋预售或是各类商品销售环节。
至于订金所产生的约束力及其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将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书面约定。
当买卖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出售方只需将原来支付的订金额全额返还,同时无需承担额外的惩罚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订金什么能退
定金和订金都可以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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