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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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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330人看过
导读:一、需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安全部门注销户口并申请死亡证明。 二、在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户口簿、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如涉及遗嘱继承,还需提供已公证的遗嘱。 三、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需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文书、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一)首先,相关程序应涉及到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的公共安全部门进行户口注销以及申请死亡证明

(二)其次,应当在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原外销商品住房则须达到市级公证机关标准)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对于房产继承途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

分别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模式。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或其它相关凭证;

3.户口簿或其它能够直接明了地展示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存在遗嘱继承情况,则额外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已公证过的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因其真实性得到较高保证,故除此之外的形式的遗嘱暂时不予以采纳);

(三)最后,需要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事宜,受益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各类必备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加盖印章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加盖印章)、房地产所有权证(加盖印章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以及遗嘱公证书与接受遗赠公证书(加盖印章原件),同时还需附带契税完税凭证(加盖印章原件)。

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如何办理房产土地证

房产土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

2、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核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4、有房产证同时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户主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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