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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不赔偿交通费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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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1140人看过
导读:如果肇事方全责却未赔偿交通费,受害者有权维权。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无果或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
对方全责不赔偿交通费用怎么办

一、对方全责不赔偿交通费用怎么办

首先,若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却未能赔偿相关的交通费用,那么受害者完全有权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受害者既可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进行调解,亦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有关的民事诉讼

经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进行的调解之后,如果双方未能就相应事宜达成共识或是在调解文件发布之后,其未能如约履行支付义务的话,当事人便能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针对该民事诉讼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如何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不配合理赔的,解决方法如下: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民事案件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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