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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警官是否能代办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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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8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办案警官是否能代办取保候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办案警官是否能代办取保候审

一、办案警官是否能代办取保候审

办案警官是否能代办取保候审,但是不能直接批准取保候审。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应向办案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但是不是向民警个人提起申请,最终的批准需要办案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同意才是否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能取保候审: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至于对社会进一步产生危险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能选择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是否能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是否能予以逮捕。

4.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但是证据还不充足到是否能对其进行逮捕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是否能暂时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能延长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是否能延长。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到期的,不能延长期限,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可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案警官是否能代办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是否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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