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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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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22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法:法院还是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唯一依据进行裁判。若经调解无效,认定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若认定感情没有破裂的,不得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审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二审离婚上诉状按照如下步骤写:应当写明标题”上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应当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并署名,写明时间和送达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

离婚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拿上包括结婚证在内的相关证明,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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