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造成轻伤二级不赔钱怎么判刑
1、故意导致他人受到二级轻伤的侵权行为人,若是不支付赔偿金,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后,合适会提出伤情鉴定请求
1、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伤情鉴定一般是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1)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2)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三、致使他人轻伤涉嫌犯罪吗
致使他人轻伤不一定涉嫌犯罪。
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
四、致使他人轻伤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打架造成轻伤二级不赔钱怎么判刑,实施的侵权行为,若是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的伤害,那么侵权行为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的情形,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也有可能不会。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