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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等级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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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9116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等级怎么划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等级怎么划分?

一、建筑工程等级怎么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按耐久性能划分,主要是看耐久等级、耐久年限、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来决定。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特级工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四级工程,五级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有四点,分别是: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值不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三、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就属于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建筑工程等级怎么划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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