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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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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0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深圳防疫政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深圳防疫政策

深证防疫政策出台很多,其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到,要求公民应自觉接受自我或集中隔离,积极申报个人的健康情况,配合政府的工作,出门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消毒工作,等等。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学时间和条件,由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确定。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十、在本市居住、工作、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疫情防控义务:

(一)严格遵守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佩戴口罩等有效防护装备的规定;

(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的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集中隔离治疗、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

(三)按照规定要求申报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需要协查的,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协助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自疫情发生地来本市人员以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拒不配合开展集中隔离治疗、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深圳防疫政策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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