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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回迁安置房能否转让,哪些房屋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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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2833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回迁安置房能否转让,哪些房屋不可以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回迁安置房能否转让,哪些房屋不可以转让

一、民法典回迁安置房能否转让

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所有人可以买卖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哪些房屋不可以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回迁安置房能转让,但是必须在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然是不可以转让的,法律禁止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以上的内容为小编整理,如果您对于房屋转让的内容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律图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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