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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签订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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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41人看过
导读:跟出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审核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土地转让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一种财产交易,双方之间所书写的土地转让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的要求是什么?

一、土地转让合同签订的要求是什么?

一般有以下的2个要求: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前,要核实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转让方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清楚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要提交有资产处分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一种财产权交易,购买者不只可以在该土地上种植植物获得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土地转包与转让区别有哪些?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三、土地转让法定条件是什么?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前,要确定转让方的资格,土地转包与土地转让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农村的土地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按照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而农村土地是可以进行转包。土地承包方可以自愿、有偿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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