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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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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2612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这个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都是在这个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所以说在这个时候进行起诉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是在哪个管辖法院进行起诉的,这样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才会比较方便。
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吗

不行。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进行离婚起诉的时候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在什么地方的法院进行起诉,因为如果不是在管辖法院进行起诉的话,是没有用的,这个时候不是管辖地的法院是不会进行受理的,所以这些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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