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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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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2793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受强迫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会去签一份放弃代位追偿权的条款,代位追偿权是有利于债权人的。

一、债权人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二、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权人代位追偿权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虽然代位追偿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但债权人自愿放弃代为追偿权的话,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向其他人追偿。所以债权人签这种条款之前,要考虑清楚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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