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218人看过
导读:第一顺序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杀害了其他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故意伪造或销毁被继承的遗嘱,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非常严重的。不过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类似于配偶失去继承权的,不会影响到子女和父母的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不在了,被继承人自己也没有子女,而被继承人的死亡和配偶有直接的关系,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的话,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