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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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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046人看过
导读:要约价卖给大股东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大股东协商处理,如果大股东可以认定按照要约价购买的那么才可以进行交易处理,法律上是明确规定是不可以强买强卖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一、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应当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来确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客户发出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等条件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约·假如商家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交易成功;假如商家不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就是交易失败·这是个双赢的商业模式,客户以自己的条件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商家无需到处找客户,潜在客户主动找你并发出要约购买商品。

二、《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要约价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企业的成本来确定,交易行为是属于市场性的,不得存在其它的强加干涉的情况,如果对大股东对要约价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不进行交易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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