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先礼后兵的方式,在诉前发送律师函,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支出。在律师函无法维权的时候,进而提起诉讼,形成一套完整的维权方案,维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帮助上诉人推翻原审原告提供的工程造价结算清单,通过各项工程造价初审对账,证明结算清单的非真实性,以此让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工作地点: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