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知名地方论坛上刊登的软文,对多款知名电器产品进行测评,其中就包括我们当事人销售的网红电器产品。由于该测评软文看似公允,实则为广告推广,文章中对我方当事人产品进行暗喻诋毁。我方律师在接受原告公司委托后,快速锁定被告侵权证据,在一个月内诉至江阴法院,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辩轮,赢得一审判决。后期在二审中,同样胜诉。
我的价值:本案办理的难点是,被告公司处于失联状态,原告公司仅掌握双方公司高管之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略显微薄。我方接受原告公司的委托后,2周内提交立案、查封,并帮助原告公司搜集整理有利证据,最终获得胜诉判决。
我的价值:被告公司拖欠原告公司货款多年。在接受原告公司委托后,一周内完成立案、查封,一个月内被告公司主动联系律师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