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
减刑吗可以,具体参见下列条文: 第三十三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主刑减为
有期徒刑时,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为七年。 第三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无期徒刑(含
死刑缓期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为五年。未成年无期徒刑罪犯,主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为三年。 第三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有期徒刑(含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减刑时,获得一次监狱(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
立功奖励的,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分别减刑一年;获得一次重大立功奖励的,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刑二年。 第三十六条 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最低刑期,原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不得低于四年;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低于三年;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得低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