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若一方存有重大过失行为,例如存在重婚、与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对配偶进行严重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则无过错的配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然而,当夫妻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时,则无法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依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一)重婚行为;
(二)与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
(三)对配偶进行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四)严重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五)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