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置位于城镇区域内的小产权房时,必须要了解的是,若该房产属于非法建筑范畴,那么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业主将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反之,如果其归类于合法建筑行列,则应有相应的补偿待遇。
2.根据中国现行有效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对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还需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认定以及妥善处理。
对于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而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则不予补偿。
3.依据上述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本条例的具体要求,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共同签订补偿协议。
4.在补偿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如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