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必须准备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首先,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夫妻各自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入、年龄层、家庭环境以及子女年龄等关键信息的数据资料,这些都是用以评估哪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更为有利的重要依据;
其次,还需提交证明自己具备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详实证据,如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结婚证书等等;
最后,为了达到最大化的证明效力,当事人还可以收集其他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