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犯罪嫌疑人经法院依法审理并认定其犯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罚,同时,该犯罪嫌疑人心怀愧疚,愿意认罪服法,表明自身并无再次引发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并且宣告缓刑并不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方可考虑予以缓刑处理。《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