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小说时运用剧情来讽刺他人并不视为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在定义上来说,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小说中的角色被明确地描绘为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否则仅仅因为小说中某个场景与特定个体的实际经历有某种相似性,并不会使作者面临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小说中的情节确实构成对某个人的明显污蔑和诽谤,那么这便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素之一。
这种形式的侮辱、诽谤及削弱他人声誉的行为必然针对的是特定个体或者团队。
而且,这些损害名誉的行为必须已经被实际上目睹或者知晓。
此外,最终的伤害结果则表现为受害者在行业领域及社会大众中的形象和声誉遭受贬低。《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