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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伙食费,然后没去,对方还不退还?

ask****106 山东-菏泽 欠款追讨咨询 2022.08.15 15:26:47 452人阅读

交了伙食费,然后没去,对方还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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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补助受伤职工本人,陪护人员没有此待遇。至于补助标准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由统筹地区政府即你所在地级市政府制定。
2、交通费、食宿费只有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才报销,在本地级市没有。
3、停工留薪期由单位负责护理,否则支付护理费。护理费原则为一人,如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可参照确定(如建议2人护理等意见),而且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收入计算或按护工报酬计算护理费。
4、依据广西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应由工伤基金支付,拖欠工伤保险费的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负担。


1、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是在工伤待遇审核时一起报销的。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指定账户。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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