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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刘* 江西-吉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22.08.07 09:54:37 304人阅读

妻子买的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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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平均分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车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
(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属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022-08-07 09:55:37 回复

首先你要确定你老公想不想离婚,如果只是前妻的一味纠缠,再说你们还有儿子,相信你老公是不会回头的。2、希望你要稳住阵脚,你现在是正牌老婆,谁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如果你不想失去你老公,在没彻底撕破脸皮前都不要给你老公过大的压力,要以理性的感情开导他,让他面对现实,给他留条回头路,3、如果你老公坚决要离婚,那就只能说明他还是爱前妻多点,你再无谓的争取就是浪费感情和时间,即便是再闹腾,男人也不会回心转意,那就同意离婚,就叫他净身出门,还要负担儿子的抚养费。不过我相信,她们两个人经历了这么多,即便在一起也就是几小段时间的新鲜感,过了照样折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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