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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理由是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

ask****933 辽宁-大连 行政处罚咨询 2022.08.04 13:07:01 481人阅读

处分理由是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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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诉求?

2022-08-04 13:38:38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7440条

行政处罚法

2022-08-04 13:18:5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年月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
辞职报告理由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逼迫员工辞职劳动者可以依法不辞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根据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虽然第六条规定没有明确对产检次数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产检,应该计入劳动时间,而不能按照病假、产假、事假、旷工等来计算。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第1-6个月,可享受1天的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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