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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但是最后是自首的会怎样判刑

温* 海南-西沙群岛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07.09 15:41:49 471人阅读

聚众斗殴但是最后是自首的会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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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但是最后自首判刑会在法定量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定其他情形。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法定加重处罚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07-09 15:43:4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文中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主要是指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首要分子可以实施聚众斗殴的起意、纠集、组织等多种行为,也可以是仅仅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对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的具体分析:组织就是通过指使、劝说、命令、唆使、威胁或雇用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的纠集、安排众人聚集起来进行斗殴。对于本罪中的组织作用主要体现在被组织人数达三人以上,否则也不认能认定是组织作用。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提供斗殴所需财物、负责准备运送参与斗殴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提供参与斗殴的犯罪工具等也应认定为组织行为。策划是指为聚众斗殴活动出谋划策、进行安排部署、主持制定聚众斗殴的时间、确定地点、执行方案等。策划行为的目的在于左右整个斗殴行为的进程,如果只是某人提出些小建议、意见而不能左右整个斗殴行为的进程的,则不能认定是其策划作用。指挥是指根据聚众斗殴的计划,指使、命令、分配人员进行斗殴。对于发号施令的犯罪分子的指令,其他参加者不亲自实施,而是通过指使其他下层人员执行实施的,对于最初发号施令的犯罪分子应认定是具有指挥作用,而其他参加者和下层实施的犯罪分子不能认定是具有指挥作用,但是这些人员有组织、策划行为的,仍可以认定为首要分子。综上分析,在具体的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中,组织者通常又是策划者和指挥者,但也存在多人分别充当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的情况。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之一的,便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如果数名犯罪分子分别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行为的,则均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二、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人、定罪。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刑法往往对首要分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判处的刑罚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浏览相关的栏目,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规定中的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行为中的首要分子即组织、策划、指挥的行为人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行为人才成立本罪,成立本罪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而如果在聚众斗殴行为中还存在次数多、人数多规模大且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的情形,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聚众斗殴罪中较轻的刑罚是管制,处以管制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比拘役和有期徒刑小。同时,我国还存在部分法定从轻、减轻刑罚的情节,即被告人符合以下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人民在判处刑罚时有酌情从轻减轻的空间。
(1)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2)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3)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的,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等情形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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