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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打伤人对方家长不赔偿,起诉对方,被告写谁呢?

ask****669 广东-东莞 人身侵权咨询 2022.06.30 12:12:33 392人阅读

你好,小孩打伤人对方家长不赔偿,起诉对方,被告写谁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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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58026条

你好, 直接起诉对方小孩的监护人。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2022-06-30 16:49:07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57478条

您好,建议找律师维权处理是

2022-06-30 13: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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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7649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80028条

家长

2022-06-30 13: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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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333161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58条

你好,写孩子以及法定监护人

2022-06-30 12: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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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83951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19338条

你好是可以看的

2022-06-30 12:26:32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46924条

你好,小孩和家长一起li

2022-06-30 12:24:49 回复
地区:广东-惠州 咨询解答:18845条

您好,一并列举

2022-06-30 12:23:50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33024条

方便的话可以说明清楚涉及主体、标的、数额l

2022-06-30 12: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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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亦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明确指出,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以另行起诉。在诉讼中,如果法院查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且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具有实际支付能力,那么法院就会支持子女追加抚养费的诉求。由此可见,在父母离婚后,关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并非始终依据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一旦子女发生患病、上学等意外事件,致使抚养的实际需要明显超过原定数额,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生活条件的变化,向法院起诉主张增加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应以谁为原告呢?是以子女的名义,还是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的名义?有人认为,小孩还小,没有起诉的能力。关于小孩的抚养费问题一般都是父母协商确定的,且最初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由父母在离婚诉讼中予以明确的,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为父母,而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即是对当初离婚诉讼请求有关子女抚养请求的变更,因此,其原告也应为父母一方。律师认为,这种理解是非常错误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另行起诉”。此时提出要求的主体是“子女”,而非“一方父母”。因此,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的原告也应为子女个人。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内电梯广告费属于业主所有,是物业公司收取。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物权法》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广告费用应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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