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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一年半需赔偿多少钱?

ask****147 湖北-襄阳 劳动关系咨询 2022.06.29 10:29:29 469人阅读

员工入职一年半需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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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证、工作服等相关物件证明,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的工资打款记录等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06-29 10:54:50 回复
地区:湖北-襄阳 咨询解答:1488条

合法解除和没有违法用人行为的,补偿一到二个月的工资

2022-07-01 14:36:1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2568条

你好,请问是要辞退对方吗?1

2022-06-29 16:06:37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439条

你有合同和社保吗?

2022-06-29 10:4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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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51937条

你好,是什么事情需要赔偿

2022-06-29 10:3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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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纠纷

2022-06-29 10:30:02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182条

如果公司违反解除,需赔偿3个月工资

2022-06-29 11: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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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二次入职是否需要再次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强调的是“连续签订两次”,中间不能有间断。即与同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又签订劳动合同,将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员工与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续签企业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且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又重新入职,必须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法对二次入职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二次入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符合企业的管理规定和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只要企业和个人之间协商一致,离职半年二次入职也是可行的。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二次入职,由于其特殊性,要更加谨慎和小心才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看员工被辞退的原因来判定赔偿或者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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