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机敏车在道路途行驶不得超出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无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途,机敏车不得超出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敏行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敏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出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出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敏行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拐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洼的道路途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敏车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您的情况,如果违约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时间并不影响违约金额的计算,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
你好,违约金看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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