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被判处管制的,记住刑期从判决执行日开始算,要是之前被关起来了,关一天能抵两天刑期。
(二)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前羁押的话,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
(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虽没有刑期起算问题,但满足条件可减刑,减刑后最少得服刑十三年。
(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日开始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缓期执行期满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七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