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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金沙县轻微伤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金沙县轻微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金沙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2022年金沙县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

金沙县轻微伤赔偿项目

2022年金沙县轻微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金沙县轻微伤计算方式

2022年度金沙县参照数据:
一、上一年度金沙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金沙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金沙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金沙县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金沙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全省平均 37448元
2、农林牧渔业 30850元
3、采矿业 43113元
4、制造业 36187元
5、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344元
6、建筑业 3656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49元
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

该金沙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0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金沙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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