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若犯特定八类犯罪,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严格按照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处理。
(二)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同样要遵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则。
(三)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不过量刑时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审判时若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无论犯罪情节如何严重,都不能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