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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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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859人看过
导读:保险合同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并且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无须返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一、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保险产品,出于保障或者投资目的。到保险公司买保险,双方会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就有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出现法定情况的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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