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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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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522人看过
导读: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

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在一些人的眼里,因为并不清楚法律方面的规定,就认为多起诉离婚几次,法院就会判决夫妻离婚。但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与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这个时候还是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要是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

正确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

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在判决生效之后,则只能等时间到了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了。这个时候建议当事人事先做好准备,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可以证明夫妻感觉完全破裂,那么判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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